各单位: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态的重要途径。为增强教师职责感,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5年11月25日08:00—12月5日0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
评价主体: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外聘)
评价对象:上课班级
三、评学步骤
教务系统:教师登陆“教务系统”→“主控”→“教学评价”→“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评价轮次选择“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点击“未评价”。
对所教课程的班级学习情况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三方面进行评价,如有其它问题需要反馈,请填到“意见与建议”板块中。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确认”提交成功。
四、评学结果导出及使用
(一)评学结果导出步骤
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主控”→“教学评价”→“教师评学结果”,将本学院教师评学结果导出。
(二)撰写评学分析报告
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所在学院的评学基本情况及数据统计分析;二是教师评学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是对于突出问题所进行的原因分析及可持续改进方案。
(三)评学分析报告上交时间
2025年12月12日下班前将命名为:《xxx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分析报告》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综合楼92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msyyangmei@126.com。
五、评学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学院之间做好沟通协调,评价中及时查看未评价情况,督促教师按时完成评价,确保教师评学参评率100%。
2.授课教师对本学期内本人所有上课班级进行评价(终结性评价,一个上课班一次评价),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填写评价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评学过程中遇到系统异常或其他情况,请所在学院及时联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杨老师 1350453923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