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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督导、同行、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2024-06-18 10:38  

各教学单位:

根据《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学院院长、教学院长、各系(部)主任、教学督导、学院同行专家均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教。请具有评教任务的教师与学生,根据文件要求,在第19周(7月1日)之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线上评教工作。

一、评教时间  

2024年6月19日08:00—7月1日08:00。评教期间教师和学生可自行选择时间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评价。

二、督导、同行评教

1.评价主体:教学督导、院长、教学院长、各系(部)主任及全体在职教师。

2.评价对象:本学期所有课程(包括外聘、外教开设的课程)

3.评价要求:各学院自主安排,一学年内完成本院教师评教全覆盖。

4.评价步骤:

教师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主控”→“教师服务”→“教学评价”→“提交教学评价表”→选择“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督导、同行、学生评教”轮次,评价主体选择“督导或同行”,系统会出现所有待评价课程。

点击每门课程后的“未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效果做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之一的判断,并在下方问卷框内完成“教师的教学优点”“教师的教学缺点”及其他建议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全部完成并符合评价比例要求后点击“提交”即可。

三、学生评教

1.评价主体:在校本科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

3.评价步骤:

学生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主控”→“教学评价”→“提交教学评价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督导、同行、学生评教”,页面会列出所有待评价的课程。

点击每门课程后的“未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环节、教学效果做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之一的判断,并在下方问卷框内完成“你认为教师在教学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课堂教学特色评述及具体意见或建议?”问题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四、几点说明

1.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不能进行下学期选课,请各学院做好通知工作。

2.评教结束以后,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主控”→“教学评价”→“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将本学院评教结果导出。

依据数据,各教学单位撰写分析报告,并于7月7日下班将命名为:《xxx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评教分析报告》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综合楼92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msyyangmei@126.com。

3.为发挥评教作用,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位,实时跟踪、督促,保证各项评教工作的参评率,并充分利用评教结果,切实起到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培养教学技能等提高授课质量的作用。

4.评教过程中遇到系统异常或其他情况,请所在学院及时联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杨梅,电话1350453923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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