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习质量,增强教师职责感,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4年5月20日08:00—6月21日0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
评价主体为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外聘);评价对象以上课班级为单位,对所授课程的班级开展整体评价。
三、评学步骤
教师登陆“教务系统 ”→“主控”→“教学评价”→“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评价轮次选择“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点击“未评价”,对所教课程的班级学习情况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三方面进行评价,如有其它问题需要反馈,请填到“意见与建议”板块中。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确认”提交成功。
四、评学结果导出及使用
教师评学结束以后,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主控”→“教学评价”→“教师评学结果”,将本学院教师评学结果导出。
依据数据,各学院撰写教师评学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6月28日下班前将命名为:《xxx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分析报告》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综合楼92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msyyangmei@126.com。
五、评学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学院之间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教师评学参评率100%。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公示各学院参评率。
2.授课教师对本学期内本人所有上课班级进行评价(终结性评价,一个上课班一次评价),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填写评价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评学过程中遇到系统异常或其他情况,请所在学院及时联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杨老师 1350453923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