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收藏本页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专业认证  质量监控  审核评估  教学督导 
 
·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督...
· 学校召开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
· 牡丹江师范学院校院两级督导本科教...
· 学校召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会议
· 我校召开第二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
· 2022年春季学期期初本科线上教学检...
· 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周线上教学质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2020-12-11 09:5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监督与管理,积极发挥学生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关键作用,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利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开展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教范围

全院所有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授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2012月78:00—2020年12月9日8:00。评教期间学生可自行选择时间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评价。

三、评教操作步骤

1.学生输入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学生应用”,再点击“教学评价”。

2.选择“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轮次,进入评价模块。

3.点击每门课程后的“评价”,学生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对各指标描述客观地做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之一的判断,并在下方问卷框内完成“你认为教师在教学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课堂教学特色评述及具体意见或建议?”问题的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确认”提交成功。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网上评教,评教时间只有两天,请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知到每名学生。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不能进行下学期选课。

2.每门课程只能评价一次,提交后不能再修改。每位同学都应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评价。尤其要正确对待教师的严格要求,不能因为教师要求严格而对教师授课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

3.评教统计结果将于下学期初反馈给教学单位,学生的个人信息不会出现在反馈结果中,请各位同学客观进行评价。

4.如果有问题或建议,请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及时联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杨梅,电话6776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12月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