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收藏本页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专业认证  质量监控  审核评估  教学督导 
 
·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督...
· 学校召开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
· 牡丹江师范学院校院两级督导本科教...
· 学校召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会议
· 我校召开第二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
· 2022年春季学期期初本科线上教学检...
· 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周线上教学质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同行评教工作的通知
2020-11-06 10:4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规范教学管理,根据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工作安排,学校定于2020113-21日开展本学期教师同行评教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行评教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评价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严肃、认真。

2.评教与教研相结合原则。同行评教,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在听取教师授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同行评教范围

评价主体为全校在职专任教师,评价对象为教师所在团队或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任课教师)。

三、评教方式及内容

各学院要以系(部)或团队为单位,结合课程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同行评教办法,分数采用百分制。对团队每位成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同行评教结束后,各学院进行全面汇总统计,生成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价结果,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同行评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四、同行评教时间及要求

1.各院系自行安排本单位同行评教时间,并于20201121日下班前将“牡丹江师范学院同行评教情况汇总表”、“本单位教师同行评教总结”(包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纸质版,由系(部)及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综合楼923室),电子版发送到msyyangmei@126.com

2.各学院要建立同行评教档案,作为评比推优依据和专业认证与评估的佐证材料。

3.如果有问题或建议,联系杨梅,电话6776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112

附件:牡丹江师范学院同行评教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牡丹江师范学院同行评教汇总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