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审核评估的申诉与仲裁是如何进行的?
答:参评学校如果对专家组审核评估程序和结论存有异议,可向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章程规则受理申诉,进行仲裁。
42.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做到“阳光评估”?
答:新一轮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