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新一轮审核评估学校如何进行评估申请?
答:参评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委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申请参评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由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
26. 参评学校如何开展自评工作?
答:参评高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27.新一轮审核评估与上一轮审核评估在评估方式有什么的不同?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天数、环节,免检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减轻高校负担。打造菜单式、可定制的评估工具,与学校一起制定个性化评估考察方案,落实高校评估自主选择权。
28. 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程序?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环节。